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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3次,丈夫因为无法满足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转自:法律实务讲座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没有爱的性是苟且,没有性的爱是残缺”,在男女双方交往中,到底是爱情更重要,还是性生活更重要呢?这个没有定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但在江苏淮安市,有一对夫妻,就因为丈夫性生活无法满足妻子,闹到了离婚的地步。27岁的陈薇是淮安市一个工厂的会计,她性格大大咧咧、性格开朗,但却在婚后经常一个人流眼泪。父母看到这里,非常心疼,经过追问她才说出了原因。原来陈薇的丈夫高凯自从结婚之后,晚上睡觉的时候,就在两人中间放一块木板,每个月的性生活也少得可怜。每次自己兴致勃勃的时候,高凯却冷淡异常
12月2日 下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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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措施汇总(2024超强版)

导读:“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本文总结现有的相关措施进行如下汇总: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以上是现有可强制执行的常见财产,本文不展开详述,可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整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总结如下: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2、执行无证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7、执行预售商品房。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11、执行住房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拍卖被执行人名下1***999999手机号,。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目前淘宝司法拍卖手机号已知最高价为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4日拍出的尾号8个7的手机号,成交价为人民币391万元。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2021年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在抖音平台内资产500万余元,成功执结案件。特殊行为禁止1、禁止出境。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3、发布“限驾令”,限制驾驶非营运小汽车。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采取限驾措施的法院包含: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他们法院;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制定专门限驾规定的法院有:(a)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b)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c)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办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目前,该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老赖”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老赖寸步难行。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5、坐火车出行将被“人脸识别”锁定。2021年7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长沙铁路公安处会签“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借助“人脸识别”、“实名制”售票查询、“实名制”进站核验等系统,精准查找被执行人。长铁公安处根据法院执行办案需要,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实名制”管控系统,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实名制”售票查询系统,“实名制”进站核验等系统,精准查找、临时控制被执行人,及时通知并移交相关法院执行局。全方面限制措施1、限制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f)旅游、度假;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b)发行债券限制。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d)股权激励限制。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a)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4、任职资格限制。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h)入伍服役限制等。5、准入资格限制。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6、荣誉和授信限制。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c)授信限制。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c)使用草原限制。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12、限制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账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微信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微信修定系统,支持超额冻结及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送了司法建议: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二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专类账户额度进行限制;三是醒目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内容;四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基金、理财类的到期回款账号变更业务。13、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1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a)北京朝阳建立“案款管家”电子专户,高效划拨案款;(b)浙江宁波建立“移动微法院”全流程线上操作,当事人在线见证执行;(c)安徽蜀山使用“易执行”整合40+家互联网平台,精准推送失信信息;(d)厦门湖里采取易判“六爪龙”机器人24小时不间断工作,随案智能生成108种执行法律文书,节省法官80%查控与文书工作量;(e)广东广州建立“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f)福州鼓楼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g)长沙芙蓉区法院2020年1月8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全面曝光措施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7、APP标注老赖号码。北京朝阳法院2017年8月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8、“失信人彩铃”措施。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失信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通“失信人彩铃”。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其他限制1、通信限制。2017年,山东高院在破解“执行难”上出大招,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老赖”施以惩戒,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执行出台具体方案。2017年4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在全国率先对“老赖”实施通信限制。2、执行中手机定位。2017年8月9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此次联合通讯公司通过手机定位被执行人的创新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将是一记强有力的威慑。3、通过支付宝等收货地址查询被执行人住所。2017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支付宝公司,查询到了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交易收货地址,确认被执行人居住地后,找到被执行人。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一劳动纠纷案件,陈某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因个人负有千万元债务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致使工商登记部门无法为其办理公司董事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据此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2014年石家庄商人颜世彪从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之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的裁决判令颜某应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支持银行诉求的判决。女法官谢莉·菲茨帕特里克判令颜世彪必须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的裁决:全额偿还贷款,外加217万人民币的利息。6、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朝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石家庄井陉法院、福州法院、西安莲湖法院、山东威海法院等一大批法院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7、执行悬赏保险。2017年8月8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项目。2017年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2017年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悬赏金保险”工作正式实施,意味着今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购买保险并进行悬赏,一旦有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成功,保险公司将承担举报人的悬赏金。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2日 下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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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男女KTV聚众吸毒,狂欢之时被警方一锅端!4男4女有涉毒前科,涉事店家停业整改

一伙“毒”趣相投的男男女女在KTV包厢举行生日派对,狂欢之余竟买来冰毒、“K粉”等毒品“消遣”起来,未曾想,半小时不到,就被江西宜丰警方一锅端。近日,江西省宜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城区某KTV有多人聚众狂欢,且有人吸毒。接报后,宜丰警方迅速行动,突击检查该KTV,当场在一包厢抓获19人,并查获疑似吸毒工具,现场尿液检测,肖某某、黄某某等17人呈阳性,其中4男4女有涉毒前科。经讯问,肖某某、黄某某等人当晚生日聚会,兴奋之时提出“吸粉”助兴,大家一拍即合,于是有人联系购买了冰毒、“K粉”和“开心水”吸食,谁知狂欢尚在进行,便被民警一锅端。目前,肖某某等17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中黄某某、KTV管理员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事KTV停业整改。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来源:宜春禁毒、中国禁毒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日 下午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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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没输密码,怎么就买了一堆东西?

“先用后付”是当前各大电商平台基于消费者个人信用登记而开发的一种支付功能,一般情况下,达到一定信用条件的消费者,被平台赋予0元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权限,并且允许用户在收到商品并确认满意后,再进行支付。
12月1日 下午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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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骂妻致其离家出走后迁怒父亲,多次殴打父亲致死,被判13年

1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大理一男子酗酒之后辱骂妻子致其离家外出,责怪父亲未能制止其妻子离家,多次殴打父亲,造成其父亲颈椎骨折、头面部及四肢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该男子一审被判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男子提出上诉,日前,云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家庭内部约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由曹某昌赡养父亲曹某友,曹某昌因在外务工委托妹妹曹某仙代为照顾。2023年7月,曹某昌回到巍山县大仓镇团结村家中照顾曹某友十余天,后又外出务工。同年8月,曹某昌夫妇回家照顾父亲曹某友。同年9月18日,曹某昌酗酒后辱骂妻子致其离家外出,因不满曹某友未能阻止,曹某昌对曹某友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鼻骨骨折和全身多处皮肤浅表擦伤等。同年10月14日,曹某昌酗酒后回到家中殴打曹某友致其受伤。同年10月21日,曹某昌酗酒后回到家中殴打曹某友,将开水壶内的开水浇至曹某友头部等处,并将开水壶扔至曹某友身上,致曹某昌被烫伤。同年10月25日凌晨,曹某昌酗酒后回到家中殴打曹某友头面颈部等处,致使曹某友颈椎骨折、头面部及四肢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当日9时许,公安民警将躲藏在家中二楼的曹某昌抓获。2023年10月26日,曹某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2024年5月15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某昌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曹某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曹某昌提出上诉。曹某昌上诉称,原判定性不准,其酗酒后殴打父亲,主观上只是对他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意图让他感到痛苦,并无伤害或杀害的故意,其行为应当构成虐待罪;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一直在家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改判。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曹某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改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记者
12月1日 下午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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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款5000元,要丈夫到场并证明夫妻关系?银行回应:为确保资金安全,核实后已办理

11月28日,一段“过程确实坎坷,但不管怎样,最后还是给解决了,没有耽误交租金的事情,服装店可以开始装修了”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关注,辽宁省沈阳市一储户转账5000元需提供相关证明一事在网上传播。刘女士在视频中讲述了需要进行房租转账,农行沈阳于洪支行对其进行了转账限制,并在需要办理转出其丈夫转入的5000元资金等业务时,该网点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11月29日傍晚,农行沈阳于洪支行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实,11月8日,我行在协助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发现该客户银行卡命中模型,系统自动将银行卡转账限额下调。为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我行在核实交易真实性后,于半小时内为客户成功办理相关业务。”该行还表示“始终秉持服务好客户金融需求的初心,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帮助百姓守好‘钱袋子’。”此前报道:11月28日,辽宁沈阳一网友发视频称,她在使用农行卡缴纳房租时存款无法转账,转账支付房租失败后,她去该网点取丈夫刚转进去的5000元,但被银行要求证明打款人是谁,后又要求需她丈夫到现场处理,还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才能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最后,还要证明这5000元的用途。29日,记者从涉事银行了解到,确有此事,但该储户后来成功办理了业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处理。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12月1日 下午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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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公安局动真格了,有车没车都要看看,以后没人坑得了咱了!

公安交通管理局创作了一套生动易懂的小动画,让您一目了然,快速判断事故责任。对驾车的朋友非常有益,看后请给朋友也看看,让更多的人受益,谢谢。图片有点大,耐心等显示,很实用!1菜鸟级:毫无疑问一眼明确型音2普通级:稍微复杂一点就通型变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黄车占用路权、影响他人行车,全责。有“让行标志”,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黄车全责。红灯亮时右转车未让直行车,满灯红灯在右转车道右转时的前前后后、左左右右多看看,放慢车速谨慎通行才是王道。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会车的车辆时造成事故了,黄车都是全责。为什么?请你确保安全再超车啊!车开到弯道、窄桥超车发生事故了,黄车全责。为什么?交通法规定车开到弯道、窄桥还有交叉路口、陡坡、隧道时是不能超车的啊!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右侧超车,黄车全责。为什么?别忘了,应该左侧超车的哦!在可以掉头的地方车辆掉头,但不能影响对向来车啊!黄车全责。在不准掉头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造成事故,黄车全责。为什么?说了这些地方不准掉头的嘛!有障碍一方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黄车全责,为什么?考虑到通行效率,无障碍方有优先通行权啊!但是有障碍一方已经驶入,无障碍方就要让行啦,否则,全责!狭窄山路会车,靠山体的车未让行对方车辆,全责!为什么?你不觉得靠在悬崖边很危险吗?准备进入环岛的车不应影响已在环岛内行驶的车,黄车全责。不听交警指挥,造成事故的,黄车全责。为什么?强调一下,交警蜀黍的指挥在所用交通信号中,效力最大喔!在机动车道上停车,黄车全责。为什么?那就不是停车的地儿啊!不按导向指示开车的,黄车全责。为什么?占用他人路权,影响他车行驶了呗!3骨灰级:复杂路况醍醐灌顶型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黄车全责。为什么?因为在我国驾驶人是坐在车的左侧,为了保护驾驶员的安全!这就是所谓的“让右原则”。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相对方向大家都能走,左转弯未让直行车,黄车全责。绿灯放行时,左转弯未让直行车,黄车全责。相对方向,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黄车全责。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来源:无锡交警
11月30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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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及工资?(11个问答​+5个案例)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投稿作者:刘海律师,法律业务电话:15250363176,执业于江苏益友天元(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领域为民商事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刑事代理辩护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尤其擅长房地产领域合同纠纷的诉讼业务。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必要条件?1)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3)连续工作且不中断。案例1:小刘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月1日起辞职在家带孩子半年,2019年7月1日入职B公司,则小刘在B公司的第一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案例2:小孙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0月1日便入职了B公司,因小孙入职B公司前已经连续超过12个月,故小孙自入职B公司起便享受带薪年休假。2.如何确定年休假天数?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亦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则应当按照该高的标准执行。3.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需要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予以确定。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其当年在新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案例3:小刘于2017年8月1日进入新公司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小刘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5.职工离职时,如何确定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案例4:小刘于2017年7月31日被公司辞退,此前已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月1日至7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5.8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注: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6.如何确定职工当年度的年休假计算周期?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完整公历年度是自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7.哪些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8.如何确定年休假的工资报酬?1)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9.江苏省带薪年休假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畴?根据200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但是,在江苏省对于这一处理办法在10年后发生了重大转折。根据2019年8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省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四、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10.如何确定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如适用普通仲裁时效的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案例5:职工小刘2016年的年休假最迟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享受,如其未休,应最迟在2018年12月3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逾期主张的,则应视为其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小刘可以跨一个年度休年休假的,那么其仲裁时效可以再延长一年。11.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的计算,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上述所称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月份计算月工资收入。在江苏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当予以扣除。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30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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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起诉状不要写的太详细?

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这是写起诉状的大忌。必须要牢记的是,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量地简单、明确。原因在于: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证,该向对方传达的意见都已经传达了,出于这类心理在起诉状中描述过多的事实,没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实可能缺乏证据。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诉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就算有,随着诉讼的进程(包括证据的提交、质证、辩论等),这些倾向也会慢慢消解。三、诉讼就像一场战争,要隐藏火力点,不要在起诉时把自己的全部意见都暴露出来,这会方便被告针对己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准备。如此,原告在庭审时就很难主动了。打牌也不会开头就出王炸。四、说多错多。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总之,在起诉状中1、诉讼请求明确即可,无须对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描述过多,导致出现诸多漏洞反被对方利用作为反驳原告的依据,甚至出现描述的事实与诉请矛盾而导致诉请不成立。2、也不要在起诉状中对己方的观点做过多的论证,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要在起诉状中将所有的观点和具体论述和盘托出。3、起诉状中最主要的是将诉讼请求写清楚,将基本的事实陈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通过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推理出原告的诉请,是庭审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写在起诉状中。来源:法治读库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30日 上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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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的社保,能“自愿”放弃吗?

签合同、交社保是打工人入职的正常流程然而有人动起了社保费的脑筋把这笔费用“打折”变现单位少花钱,职工拿现金岂不是“两全其美”案情简介2016年4月,老李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保安公司未为老李缴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3月,老李签署了一份《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保安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工伤、医疗等一切意外后果皆自行承担,保安公司每月补贴老李200元。2020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老李提出,要求保安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双方协商未果。后保安公司应社会保险征缴部门要求,为老李补缴了社会保险,并支付了滞纳金。而老李则将在职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补贴11400元返还给保安公司。2024年1月,保安公司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保安公司已支付的社会保险滞纳金。法院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本案中,虽然《承诺书》表示放弃保安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老李在上面签了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承诺而免除。《承诺书》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滞纳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措施,本案中,保安公司没有履行为老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由保安公司承担。综上,保安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说法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劳动者出具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声明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等,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应以劳动者曾自愿放弃为由拒绝补缴社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者应予以返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利。不得利用招聘时的有利地位,暗示、诱导或胁迫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承诺,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额较小的“社保补贴”的方式代替正常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存在个别劳动者主动要求将用人单位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当拒绝此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后期补缴社会保险,并额外支付滞纳金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也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兜底保障,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贪图一时的可支配性收入增加,就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直接支付给自己,或同意用人单位以直接向其支付“社保补贴”的方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面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应当予以拒绝,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11月29日 上午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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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附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的应急处理办法)

导读: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后应该怎么办呢?文章来源:综合法律顾问工作室、山东高法、最高法
11月29日 上午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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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城市人民政府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失信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原本大家以为这只是针对自然人、企业和社会机构的名单,目前竟然有480多人民政府赫然在列,其中不乏包括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核心区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规:这些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同时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进行消费。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被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日前,有媒体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被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判决如下:一、被告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款16502.2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11月29日 上午 11:12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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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我情人就收钱,不做情人就还债!两级法院极度纠结

黄老邪喜欢上梅琳琳,其实也说不上喜欢,如果真喜欢,那就娶了她。种种原因,反正黄老邪不能娶梅琳琳。可是,两人需要经常在一起混日子,黄老邪便要求梅琳琳做他的情人。结婚有海誓山盟,没想到做情人也有“情债之约”。花前月下,黄老邪和梅琳琳郑重地签订了一份《双方协议》:黄老邪借给梅琳琳100万元,梅琳琳答应给黄老邪做情人。如梅琳琳不想做情人了,则要返还借款;如果黄老邪不要梅琳琳做情人,则该100万元抵作梅琳琳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生活补助等,不再返还。协议签订后,黄梅两人随即沉入情海。100万元是怎么给的?黄老邪并没有给付现金,他用100万元买了一套房产,并将房产落在梅琳琳的名下。双方再签了一份《双方协议》,内容与上一份情债之约差不多,依然是“做我情人就收钱,不做情人就还债”。情人关系,其实有一个特点:双方可以同时开始,却无法同时结束。一切纠纷和凶险便由此而来!黄梅二人当然脱不开这种宿命。不管是谁抛弃了谁。总之,黄老邪后来决定要取回这笔浓情蜜意时付出的100万元。取回途径有许多种,但黄老邪的选择,却让人万万想不到。黄老邪采取了一种最为光明正大的方式-----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梅琳琳返还100万元。情债之约,就此摆上台面,公诸于众。将情人和金钱关系昭然天下,还要一分不少地取回100万元,黄老邪这招是步险棋,但他认为也许是步好棋!果然,经专业人士提点后,黄老邪向法院提出的理由是:“情债之约无效,既然无效,梅琳琳就要返还100万元。”这个理由,与大多人的猜测有所不同,角度偏向了专业。法庭辩论中,双方语言一番刀光剑影。直接看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黄老邪的诉讼请求,判令梅琳琳返还黄老邪100万元。黄老邪低下头,笑了。一点都不敢狂妄,他深知此结果来之不易,天下哪有这等好事,情人做完了,钱还可以收回来。关于本案的裁判思路,一审法院这么认为:黄老邪和梅琳琳之间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黄老邪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理由成立。民事行为无效,所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梅琳琳应当返还黄老邪100万元。听闻此判,梅琳琳没有说什么,也不知该说什么。拖着疲惫身躯的她,只做了两件事:其一,表示不服,坚决上诉;其二,再请律师。然后便消失于公众视线,静待二审结果。二审法院接到此案,在裁判思路问题上,陷入了极大的矛盾和困惑中。首先,一审法院的判决明显有缺陷,其判案思路太过教条和死板。谁说返还财产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唯一处理方式?并且在社会效果上,此判决思路也容易造成事实上支持包养情妇者行使撤销权,让其“人财两得”,岂不爽死包养人?看来,改判是必须的。但是,如何判决呢,也是矛盾重重啊!二审法院此时正式进入专业思考模式,非专业人士可以忽略无视这些烧脑的问题:1、
11月28日 下午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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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民法典这样说:

来源微信公号:浙江泽大嵊州律师事务所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文
11月28日 下午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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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工资怎么发?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老板说休年假要扣掉工资
11月28日 下午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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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无权冻结的20种账户(2024)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4
11月28日 下午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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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张雪,女,1996年出生!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1、被执行人:赵剑,男,汉族,1980年4月15日出生,住旬邑县张洪镇赵家村,村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800415****。
11月27日 下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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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学生在家嫖娼被父母逮到

近日,河南省某地区发生了一起嫖娼事件。说到嫖娼大家脑袋里应该想到的都是成年人做的事情,可这起却不一样,这起嫖娼事件的主人公竟是一个只有10岁的小学生。此事件一经发布就在网上炸开了锅,网友们纷纷直呼:“天呐!太不可思议了,性教育你真的等不起啊!”
11月27日 下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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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值得考的10个证书

除了法考,你了解其他考试吗?有哪些证值得考呢?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一句老话说得好,技多不压身,一个拥有诸多技能的人也会受到幸运女神的青睐。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考“证”也许是另一种提升自己的途径。除了法考,有哪些考试或者资格证书值得我们去拼一拼呢?听说最后一位更是重量级,难倒很多人...一起看看!
11月27日 下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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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和朋友聚餐,返还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34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11月26日 下午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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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替朋友熬药中毒身亡,对方被判赔23万元!

近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一女子在家中为朋友尹某熬制中药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该女子的女儿作为原告将尹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尹某与死者是好友,但双方约定了(熬药)每10副药100元,事实存在雇佣关系。“死者虽自身存在很大过错,没有尽到谨慎义务;但被告作为雇主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尹某承担各项费用的30%,赔偿原告23万余元。本案中,尹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比例等问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讨论。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子华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通常来讲,一方提供劳务对方接受的,此时双方存在雇佣合意,即属于雇佣关系,该合意可为口头或书面形式。本案中,死者与尹某达成合意,约定每10副药100元的标准有偿帮助尹某熬制中药,构成有偿雇佣。
11月26日 下午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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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警察执法不能随意拍摄,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观看更多转载,即日起警察执法不能随意拍摄,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律政读物已关注Share点赞WowAdded
11月26日 下午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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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位放大车,“挤”到邻位引纠纷,法院这样判!

在自家小区购买车位后,因相邻的微型车位业主停放中大型车辆,影响了自己的出入及通行安全。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决?基本案情小杨是案涉小区地下车库1号车位的权利人,车位建筑面积11.5平方米。老吴是2号车位的权利人,车位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案涉1号车位与2号车位相邻,1号车位靠近墙角一侧,车位左前方有一承重柱,另一侧为老吴车位。老吴车辆停放期间其车辆尾部已抵近后侧墙面但车头部分仍超出车位划线专有面积,此情况下小杨的车辆虽仍能驾驶停入其车位,但停车过程中车辆左右两侧距离与承重柱尤其是老吴车辆车头贴合距离较近。小杨认为老吴购买的是微型车位,现用于停放中大型车辆,超出2号车位划线的专有面积且压缩了1号车位停放车辆的进出空间,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小杨正常停放车辆及通行安全,甚至造成其车辆多次刮蹭。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老吴停止在2号车位停放超出划线专有面积的车辆。裁判结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吴在案涉2号车位中停放的车辆不得超出该车位的划线专有面积(4米×2米)。老吴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购买小区车位后,作为车位的权利人,所使用的专有部分应以产权范围为限。本案中,老吴车位的划线专有面积为4米×2米,但当前其车位停放车辆尺寸为5.03米×1.96米,明显超出其车位的划线专有面积。老吴停放在车位中的车辆在车尾已与墙体保持尽可能贴合的情况下,其车头部分仍超出车位划线范围。因车位的长期使用属性,在原告车位另一侧为承重柱的情况下,老吴超出产权范围停放车辆不可避免会给原告车位车辆的进出、停放等正常使用产生妨碍,显然已不属于其合理利用车位的范畴,亦不符合安全要求,老吴应承担排除妨害责任。法官建议,小区车位的使用空间有一定的标准和产权范围,业主应按照车位专有面积停放对应型号的车辆。如果业主所停放的车辆超出划线部分且不在合理范围内,对相邻的业主造成影响,则属于侵害相邻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排除妨害的法律责任。相邻方要互相包容、谦让,共同合理解决车辆进出和停放的问题,发挥车位使用的最大价值。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11月25日 下午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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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把车开出地下车库,算不算酒驾?

近年来随着公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饮酒后不能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是,酒后在地下停车场等道路上开车、挪车等行为是否属于“酒驾”呢?(图源网络
11月25日 下午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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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长期与军人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军婚破坏的,认定同居行为入罪

转自:律动达人指导案例1457号李某破坏军婚案——破坏军婚罪中“同居”的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2020年9月7日被逮捕。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破坏军婚罪不能成立。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彭某于2004年12月入伍,系现役军人。2015年10月份,彭某与侯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被告人李某与侯某是同事关系,且知悉侯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2018年8月份,李某与侯某在合肥宾馆发生两性关系。此后,双方多次在蚌埠市、合肥市、南京市、亳州市等地宾馆开房并共同居住,直至2020年6月份。期间,侯某于2019年6月生育一子侯某乙。2020年7月份,彭某怀疑侯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遂委托深圳市核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鉴定。同年7月8日,该公司认定彭某与侯某乙之间非生物学父亲关系。此后,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8月24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20年8月27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是侯某乙所属男性个体生物学父亲,亲权指数为5.10×1010。现彭某与侯某之间的婚姻关系破裂。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侯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侯某在多地宾馆发生两性关系,长期通奸并同居,并且生育一子,导致被害人彭某与侯某婚姻关系破裂,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被告人李某上诉,维持原判。二、主要问题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三、裁判理由(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可见,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对现役军人婚姻作出特殊规定是立法保护军婚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有关军人婚姻立法遵循的重要原则,这项政策和原则至今没有改变。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人对国家和平与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军队是国家安定和人民政权稳定的基础。军人生活的特点往往是无法和配偶经常生活在一起,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有利于维护部队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稳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军情,这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同居”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条规定属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2]中载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并未就“同居”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本案中李某与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还需进一步分析。(三)对“同居”的刑事认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侵犯的是军人婚姻关系这一特殊的客体,保障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对破坏军婚罪中“同居”的认定在遵循刑法形式解释的同时,更应遵循对本罪实质意义上的解释,强调对军人婚姻产生实质性破坏的否定评价。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破坏军婚罪,关键是要划清“同居”与通奸的界限。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应当包括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在一起生活的情形。这种关系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伴有经济上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显然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通奸以临时性为特征,而“同居”则具有连续性、延续性。如果只是偶尔或断续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不能认为是“同居”,也就不能以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3]中提及:在讨论过程中,有建议就同居问题规定出一个明确的期限,双方共同生活达到规定期限的,即可认定为同居。我国目前有些地方的法院已就本地区审理此类问题时作了时间上的界定。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反而不利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不完全符合实际。现在的规定,相应地给办案法官以一定的裁量权,对法官的公正执法能力及法律素质都要求较高。可见,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时代的情感要求、通行的道德标准以及地区的文化风俗、宗教信仰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应当考虑裁判的社会接受度、体制宽容度和可执行度等因素,不能刻板、僵化地执行法律,要确保裁判取得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如果双方仅偶尔或间隔地共同居住,如一夜情、嫖娼、通奸等,则该行为并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外,在判断共同居住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时,也不应仅将同居的时间长短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而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同居关系稳定程度,以及同居频率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通奸与同居并不是截然可分、一成不变的。通奸也可以转化为同居。从单独一次通奸来看,时间上有间断、地点亦不固定,但长期通奸关系保持一年以上,时间相对持续、地点相对固定,尤其是在经济上、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的,已具备同居的实质内容,对于婚姻尤其是军婚的破坏程度亦无异于同居,其实质已属于同居。破坏军婚罪保护的法益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突出了现役军人配偶对婚姻的忠实义务。长期通奸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破裂的,应当以破坏军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通知》(1985年7月18日,法〈研〉发〈1985〉16号)发布的案例明确,在办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中遇到被告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通奸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类似情况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4]的规定予以判处,即明确将长期通奸造成军婚破坏的情形等同于同居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罪状并无变化。在关于破坏军婚罪中对“同居”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这对军婚的特别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特殊重要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侯某丈夫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多地与侯某在宾馆开房间发生性关系,共同居住,而且造成了生育一子的严重后果。彭某在得知侯某有婚外情以及侯某乙并非亲生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达到实质破裂的程度。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已经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实质性的破坏,并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综上,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破坏军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正确的。注释:[1]编者注:《婚姻法》为《民法典》所吸收后,该条规定依然适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29页。[2]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31页。[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司法解释与审判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4]编者注:此处指1979年刑法。1979刑法与1997刑法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罪状内容一致。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25日 下午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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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身份证换证,重要提醒!

近期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发布提醒首批有效期为20年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陆续期满将迎来换证高峰如何错峰换证?这份“攻略”请查收01身份证陆续期满,应该何时换证?首先,看清自己居民身份证上的有效期限↓居民可在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换领,部分省份调整放宽换领期限,即有效期满前6个月就可以着手申请换领。温馨提示:身份证办理日期大多在10—25个工作日,需要进行换证的居民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身份证到期前1—2个月进行换领。
11月25日 下午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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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明确:将非营运车辆长期用于从事“滴滴”营运活动,即使交通事故发生时并未从事运营,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将非营运车辆用于从事“滴滴”营运活动,改变了车辆原使用性质,增加了车辆使用风险,实体上符合保险免责约定的事项,保险公司已就相关免责条款尽到告知和提示义务的,无须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黄某博与刘某臣、某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1月24日 下午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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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送汽车,退婚后应否返还?

婚姻大事,不可不慎。有的人彼此不够了解,就慌慌张张订下婚约,之后关系失和,又匆匆忙忙退婚,不光产生感情争端,还容易引发财产纠纷,常发生的有退彩礼、退现金、退财物等纠纷。那么,订婚后退婚,赠与对方的豪车能否要求返还?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01基本案情岳先生和林女士相识多年,2021年7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随即准备结婚事宜,岳先生为表爱意,表示愿意为林女士购买汽车。随后岳先生除了10万元现金彩礼外,还向林女士转账48万元,为其购入宝马牌汽车。好景不长,2022年1月,双方矛盾不断,最终确定退婚,但因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岳先生无奈之下将林女士起诉至法院。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0日向被告转账彩礼48万元,被告使用该笔款项为自己购买机动车宝马X3一辆,至今一直被被告占有使用。对于原告方说48万元是彩礼的说法,被告方表示不认可。48万元系原告主动要求转给被告,而非被告向原告索要,
11月24日 下午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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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扫黄,是怎样发现你的?

我一直相信,人在极端环境下所爆发出来的求生欲,往往不是来源于「我还没活够」,而是来于「还有人在等着我去照顾」。
11月24日 下午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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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人合作,谎称自己有关系收300万“捞人”,居然意外捞出来了,法院判决:

来源/要案备忘录、烟雨法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11月23日 下午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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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常见法律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网日益完善,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随之而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益。本文总结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图源网络
11月23日 下午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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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向物业主张小区停车收益,法院判了:340余万元应返还!

车辆进出小区物业公司所收取的停车费究竟是属于物业公司所有的停车管理服务费还是属于由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收益呢?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判决物业公司返还给业委会340余万元的地面停车收益一起来看看案件详情福州市仓山区的某小区规划地面停车位442个地下室停车位167个以及业委会后期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若干2005年8月起开发商委托Y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含车辆的停放管理,室外每辆机动车每月60元,地下室车库每辆每月70元。2018年3月小区业委会成立。2019年1月14日小区业委会通过相应程序解聘Y物业公司,次日Y物业公司撤离案涉小区,不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Y物业公司返还自2005年8月至2019年1月15日被告撤场之日期间,案涉小区地面停车收益款及利息。法院审理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Y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每车每月60元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Y物业公司辩称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为其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Y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共计34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Y物业公司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刘培玲仓山法院三级法官
11月23日 下午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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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加盖公司公章应否共同还款

案情2022年5月,被告王某出具借条向原告汤某借款4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条中某公司在具借人处加盖公司印章。后汤某分数次向王某转账40万元。2022年7月,王某归还汤某3万元。因王某未能归还剩余款项,汤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某与某公司共同归还借款37万元。庭审中,某公司辩称,本公司从未向原告借款,也未收到原告的借款,虽然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加盖本公司公章,但印章真实性无法确认。由于王某并非本公司员工,原告主张系本公司借款,应当举证证明盖章行为系经过本公司授权或者王某系代表本公司盖章,否则对本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分歧本案审理中查明,王某实际并非某公司员工,在此情形下,其出具借条并加盖某公司印章能否认定为该公司共同借款,是本案处理的关键。对此,形成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条上有某公司的盖章,只要加盖公章真实,便视为公司给予了授权,某公司应当对案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借条上虽然有某公司的盖章,但该笔借款实际是王某在没有某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加盖的,该借款也未进入某公司账户,且事后也未取得某公司的追认,故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辨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缔约一方主体为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具体实施缔约行为的人员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效力。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必须取得合法授权。没有代理权不会因为加盖了公章就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本案中,原告汤某自认借款由自己的丈夫施某与被告王某进行商谈确定,借条出具时仅施某与王某在场,汤某及施某并未要求王某提供相应的授权材料,亦未核实王某的真实身份,且在未向某公司核实的情况下将案涉借款直接汇入王某的个人账户而非某公司的账户,由此可见汤某在出借款项时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现汤某既不能证明借款人王某客观上具有代理权表象,也不能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王某具有某公司的代理权限,应认定王某不构成表见代理,王某未经被上诉人授权加盖公司印章属于无权代理,之后亦未获得被上诉人的追认,故对某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汤某无权要求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22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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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法院判决来了!(附判决全文)

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本次推荐一则经典案例,法院的认定值得借鉴: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临民一终字第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居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汉族,居民。上诉人李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被告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于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7月8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患有性功能障碍,因被告不积极治疗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为此提交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一份及中草药费收费单据一张,门诊病历中的主诉病因为:阳痿早泄,收费单据中医保账户户名为李某某。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后并于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现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上诉人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原审法院以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而视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破裂,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的证据是诊所主观性的诊断证明,且该诊断证明真实性未知。另外阳痿早泄并不是不可治愈的疾病,不能等同于性功能障碍。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张某某答辩称,上诉人阳痿早泄自被上诉人陪同去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后再未治疗过,其没有治疗的证据,最终也没有治愈。上诉人另提交2014年1月份在医院做的身体检查一份,证明上诉人身体正常。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提交的检查是精液动态分析只能证明精液正常,不能证明上诉人性功能正常。二审法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共同生活短暂,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上诉人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上诉人李某某在一审中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仅让其父母到法院说明情况,应视为对诉讼权利放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时间不长便已分居,且自分居后久未联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民商事审判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22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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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1990年,肖义被查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纪委监委消息,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分公司执行经理肖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屏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官方简历介绍,肖义,男,汉族,1990年7月生,四川高县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2月参加工作。2018年12月,肖义在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1月任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2022年3月任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2022年6月,肖义任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分公司执行经理,至此番被查。今年以来,全国有多个年轻干部被查引发关注。8月27日消息,湖南省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干部郑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郑鹏出生于1991年4月,湖南汨罗人,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1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工作。8月14日消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鸣山乡党委副书记占志强被查。占志强出生于1992年3月,曾任都昌县徐埠镇科员,都昌县纪委科员,都昌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都昌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都昌县和合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今年任鸣山乡党委副书记。去年,出生于1994年的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肖遥、出生于1992年的四川省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市容管理股副股长刘芳秀、出生于1991年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棚改办原鹿源社区认定组组长田博文等多人被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发文章剖析,作为“90后”,他们进入社会的时间并不长,却在事业刚起步的时刻倏然滑向腐败深渊。是什么让他们踏出了错误的第一步?应当如何帮助年轻干部“系好第一颗扣子”,在正确道路上行稳致远?文章称,个别年轻干部走上重要岗位、手握一定权力后,被阿谀奉承、吹捧讨好冲昏了头,在权力和物欲中迷失自己。“高学历、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往往被安排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但因成长经历的局限性,少数干部抵抗诱惑能力和鉴别能力比较弱,极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目的相对“直接”,大多表现为赤裸裸地拿金钱满足私欲,与其年龄层级、心理状态有直接关联。有的是因为热衷攀比,入不敷出;有的是沾染不良嗜好,拆东墙补西墙,从而走上受贿或挪用公款的不归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月刊发文章《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指出,从近年来监督办案情况看,年轻干部队伍总体上积极向上、廉洁奉公,但仍有少数年轻干部铤而走险,有的甚至“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步入歧途”,腐化堕落令人痛心,究其原因,既有思想不够成熟、定力相对不足等因素,也有教育引导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等原因,反映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实效性还要增强。有的肆无忌惮钻制度空子,利用职务便利,几十次上百次挪用公款;有的把“围猎”当真情,掉入陷阱,事业一起步就戛然而止,教训深刻,令人痛心。要督促党组织把培养使用年轻干部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容,加强督查考核问责。同时,建立健全跟踪回访机制,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要紧扣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周期全链条,在教育上务求实效,在管理上从严从细,在监督上靠前发力,切实防范“成长黄金期”成为“贪腐危险期”。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21日 下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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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的租金要退还吗?

因经营困难选择提前退租商铺多付的部分租金能否要求房东退还?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原告韩某某诉称2020年9月15日其与被告陈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被告将自有产权一商铺租赁给原告,期限10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年租金120000元,并约定原告提前交纳前2年租金,自第3年开始每年交付当年租金。同时按甲(被告)乙(原告)双方合同约定,乙方责任第2项约定,“如乙方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继续经营困难时,乙方可选择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转租或终止合同,不动产资产归甲方。”原告经营一年期满前的9月7日,因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严重困难(亏损),已无法继续租赁经营,即告知被告。经双方充分协商,被告同意终止合同,动产物品由被告协助运回,原告配置的不动物品归被告所有,同年10月15日,原告将钥匙交还给被告,至此合同终止。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已支付给被告200000元租金,其中有20000元是原告为履行合同于2021年10月13日支付的。后原告认为除去租赁一年期间的120000元,被告应将其多交纳的80000元租金返还,双方争执不下,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租赁合同对原、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的主体是韩某某和陈某某,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关于被告是否应退还原告8万元租金的问题。原、被告虽然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过程陈述不一致,但双方均认可已交接钥匙的事实,应当认定双方已实际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原告主张是与被告充分协商后,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在庭审时提出“在2021年3月份就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将钥匙交给了被告。如原告所述,既然是与被告对终止或解除合同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那么其又在2021年10月13日向被告支付2万元租金,明显不符合常理。被告辩称是在与案外人某超市的法人岳某某协议不要转让费、多余租金、另付2万元的前提下同意解除的合同,当时原告也在场。因原告认可某超市的法人是岳某某,且该超市原告、被告均有投资,故被告与岳某某协商解除合同有一定的合理性。因原告未能就双方如何协商解除合同的内容和过程提供相关证据,结合本案2万元转账和交钥匙的时间点,综合原、被告的陈述,法院确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对不退还多余租金达成一致意见这一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原告主张退还8万元租金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租金8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租赁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也可以解除合同。当租赁双方都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后,一定要办理正式的退租手续,对租赁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商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21日 下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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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高三女生醉酒后被强奸致死?检方回应

近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今年2月自己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在晚自习期间被女同学带出去和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女儿被多名男子灌醉后,被其中的两名20岁左右的男子强奸致死。11月20日,发帖网友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两名涉案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也向记者证实,“是有这个案子。”11月20日,记者联系到了这位发帖网友王女士,她表示,自己的女儿小霞曾是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中学的高三学生,“当时她有一个女同学和校外的男子谈恋爱,在2月29日晚自习期间,这名校外男子和他的朋友们邀请我女儿的同学去外面喝酒,但我女儿同学觉得只有她一个女生不太方便,就拉我女儿去作伴。”王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在喝酒的现场有7名男子,一直灌小霞的酒,“小霞被灌醉后,被送到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出租屋里。我女儿的同学先是返回了自己的住处,后来又回到我女儿所在的出租屋,看到小霞在床上已经睡着,便又离开了。紧接着出租屋内两名男子对我女儿实施了强奸,结果没想到第二天悲剧就发生了。”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警方尸检报告显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对小霞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死亡原因、性侵行为和死亡之间因果关系、醉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小霞系急性酒精中毒后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为死亡的辅助因素。王女士称,“两名男子只承认了强奸,并不承认我女儿的死亡与他们有关。”目前两名涉案的20岁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11月20日,记者致电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是有这个案子,具体情况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单位相关部门询问。”来源:扬子晚报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21日 下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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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微信群里“对骂”14个月,证据两三厘米厚!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11月21日 下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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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法务公司宣称:网上离婚7-15天拿证、无需对方同意、无冷静期、不见面不协商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编者:柳叶飞刀近日,有律师在群里贴出一微信聊天记录,关于某机构网络诉讼离婚的营销话术。截图显示,微信名为董某潇,备注融*律所。聊天内容为:1,这个是我们的18步精细化办理流程,委托我们之后,这些所有工作都是我们来帮你做,你这边需要做的很简单,你只需要配合我们工作就可以了。2,网上诉讼离婚是国家21年颁发的政策,全程线无纸化办公第一不需要对方同意,不用和对方商量第二不需要回到户籍地老家,不用见面第三,没有冷静期30天,最快7-15工作日帮你解除夫妻关系3、还附了一张“律昌法务”水印的成功案例和“**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后,有人查询了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并没有董某此人,看来大概率并非是律师。不得不说,真是活久见!编者检索了一下,发现这类营销话术并非个案,而是非常普遍,看了一下发布信息的主体,基本都是法律咨询公司或者法律咨询公司内的营销员。那么真实的情况是什么?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在其个人微信公号撰文,对于网上诉讼离婚的事情予以解释和说明。1、网上起诉离婚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之前疫情的影响和促进,全国法院都开庭了网上在线诉讼服务,可以网上立案,网上视频在线开庭。特别是在疫情的3年期间,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通过视频在线开庭完成的,全程都是网上操作,不需要到法院开庭的,就是把原来法院起诉的流程在网上进行提交和审查立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各地法院app等在线上调解或视频开庭。但是随着疫情封控的结束,虽然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离婚诉讼的立案,但是大部分案件的审理都需要线下进行,而且需要夫妻到庭参加诉讼,较难在线上完成全部流程,只有少部分法官同意可以在线开庭的。现在大部分法院不会同意线上开庭,因为牵扯到很多举证质证的情况,而且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绝大部分需要双方到场,并不是单纯看双方证据,所以法院现在都要求到法院进行开庭处理。如果只是简单立案,现在当然可以通过网上完成。一般来说,法院一般通过“人民法院在线”、“移动微法院”等微信小程序,或者各地省一级法院官网等提供电子诉讼服务2、七天一次性判离的套路在一些社交媒体上看到过不少人询问说网上收费几百元的律师,代为办理网上离婚,是真的吗?律师提醒,要注意这种网上离婚的骗局。网上和留言写的那些网上代办离婚律师、夫妻双方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等等话语都是骗人的,千万不要相信。很多现在的法律咨询公司,都根本不是律师,没有律师资格,所以收了你的几百元律师费之后就找借口拖延办理,甚至玩消失,你根本找不到投诉和处理的地方。也不会为了几百元和对方死磕,最终不了了之。而且,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到法院以后,除非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例如家庭暴力、外遇出轨、分居满2年等实质证据,否则按照惯例,第一次起诉都是不准离婚的,需要至少起诉二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离婚案件谁也不能保证一次性就离婚的,更加别提7天就拿到离婚判决这种鬼话了。为此,编者把一律师在社交媒体揭露的网络假离婚证书展示给大家。微博知名法律博主@马柯楠律师
11月20日 下午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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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归来直接回家,被算旷工遭开除!法院这样判

出差后直接回家,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这种情况算旷工吗?公司是否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日前,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判决↓↓↓员工出差后直接回家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11月20日 下午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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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

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王小丙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支付30万。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爷孙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王某与王小丙抗辩王某将涉案房屋过户在其唯一的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与价值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法院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
11月20日 下午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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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自行车算酒驾吗?权威答复来了!

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的,但是酒后能骑自行车吗?近日,“男子酒后骑自行车被认定酒驾”登上微博热搜,本文分享此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据椰城交警:10月11日,海南海口,一男子酒后骑自行车被交警拦下,男子不服气,称“骑自行车喝酒怎么了”,还和一旁的路人发生争执。海口交警带其去检测,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2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1、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参照上述规定的数值,该男子已构成醉酒驾驶自行车,对于相关处罚依据,椰城交警回复网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11月19日 下午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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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贷款未果,购房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案情徐某、李某夫妇因购买商品房未能获得贷款审批,在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人员钱某微信聊天得知,可通过办理“假离婚证”的方式使徐某个人获得银行贷款,遂于2021年11月12日签订案涉商品房买卖意向书,11月2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约支付首付款。2021年12月16日,徐某与李某办理离婚登记,但仍不满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6个月的条件。徐某遂通过钱某的介绍,办理了一份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的假离婚证。后因贷款审批未能办理,双方发生争议,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要求徐某继续履行,徐某则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评析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了保障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符合国家意志、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正常交易秩序,稳定和谐社会关系,协调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民事主体具有平等地位,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进行民事活动,但并不表明其可以不受约束地实现民事权利;相反,其不能以有害于共同秩序的方式、目的实现权利。本案中,钱某系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负责与徐某对接案涉商品房买卖的相关事宜。办理按揭贷款是双方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也是徐某向该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的重要内容。因此,徐某有理由相信在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钱某以该公司销售顾问的身份所实施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有权代表该公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双方陈述以及证据来看,可以认定该公司的销售人员钱某积极引导徐某以办理假离婚证的非法手段申请贷款,徐某采纳其建议并予以配合,向其提供了通过非法方式办理的假离婚证,最终因未能办理案涉房产的预抵押登记,致使银行贷款未予发放。但以办理假离婚证的方式申请贷款违反了有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故对于贷款未能发放,案涉合同不能顺利继续履行,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徐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的婚姻状况、购买房屋的初衷、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徐某履行合同的积极性和配合度、未能申请到贷款交清剩余房款的原因以及其目前的婚姻状况,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对其过于苛责。因此,应当依法解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不规范的做法,案涉合同解除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徐某退还首付款,双方各自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其他损失为宜。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1月19日 下午 1:07